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甘肃)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甘肃)指南建议的通知》(甘科基函〔2022〕7号)的相关要求(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省科技厅开展我省2023年度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征集和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定位
围绕我省科技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紧迫需求,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等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重点在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七个领域凝练项目指南。
二、注意事项
1.联合基金以国家基金委“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指南内容需科学合理设置,突出甘肃问题,体现特色优势,以便在面向全国组织项目时具有较强竞争力。指南建议编制可参考往年联合基金指南。
2.指南建议撰写要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包容性、安全性。应聚焦科学问题,避免偏技术应用,具有创新性。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
3.每条项目指南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申请代码。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要求,确定指南所对应的科学问题属性。
4.2023年我省有17个指南方向,每个依托单位提交指南建议原则上不超过5个。
5.指南建议人有主持国家级基础研究类项目的经历,符合国家基金委限项要求。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紧密结合自身科研领域优势,进行初选和凝练。鼓励产业、行业提出问题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凝练指南。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编制和论证工作。请各单位将论证汇总后的项目指南建议和统计表纸件材料报送至科学研究院(2号楼3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nggd@nwnu.edu.cn。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
联系人:张国鼎 0931-7971144
科学研究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