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兰医改办发[2018]25号)文件(见附件1)要求, 2018年兰州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100元/人调整到220元/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遵循自愿原则在学校或原籍只能参加一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为了保证全校大学生能够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时缴纳医保费,学生医疗保险费将通过网上自助缴费的方式缴纳,请各学院办公室通知参保学生于11月16日24:00前登录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见附件2)缴纳2018-2019年度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必须一次性全额交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则视为学生放弃参加保险,本年度内不再单独办理保险事宜。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也需登录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纳医疗保险费。
依照《关于转发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2018级参保新生(含预科生和研究生)及老生(含研究生)需缴纳2018-2019年度医保费220元/人。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保费,视同退保处理,未缴费的同学需在全部缴费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在缴费名单上本人签字确认,学院盖章后将纸质版名单交至校医院办公室。
此项工作关系到大学生在校期间能否报销相关医疗费的问题,请各学院充分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通知每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果大学生未参保会对学生本人、学生家庭、所在学院、学校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和诸多不便。
联系人:徐霞
联系电话:7971365
附件: 1.《关于转发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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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